河长制专栏

 资  讯 

南靖县举行河道专管员业务知识考试

2018-09-28 18:20

南靖新闻网9月28日讯(本网通讯员王天赐)9月28日,南靖县举行河道专管员业务知识考试。

100名河道专管员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百分卷、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合格分为70分。县河长办将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的,将由辖区镇(园)给予解聘;如果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测试的,将视为不合格直接解除聘用关系。考试内容围绕了河道的日常巡查、保洁管护、相关政策法规、河道专管员的管理条例等方面知识。

此次岗位考试使河道专管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明确河道专管员的主要职责,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树立守河为责、守河尽责的工作理念,有利于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靖城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保护蓝天碧水净土

2018-09-27 16:53

    南靖新闻网9月26日讯(本网通讯员陈智琛)连日来,靖城镇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镇主要领导深入各村调度工作,分析问题,推进治理,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村、到人,要求各村各部门,落实清单全面整治,对照台账逐个销号。

    各河沟长、河道专管员依托河长制工作微信群,实时上传辖区内每个河段现状问题及整改进度,并成立由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巡查督查组,到每个村、每个河段进行督查,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担当意识,做到实时督查整改,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加大日常巡查,防止养殖回潮。严格落实分级巡查机制、快速处置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对已关闭到位的养猪场,实行干部包场包户巡查责任制,并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日常巡查和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严防生猪防复养反弹。

    大力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出动大型机械、船只清除沟渠内淤泥堆积物,打捞河流、池塘、沟渠内的杂草及漂浮物。发动各村全面清理道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着力整治卫生死角、乱倒乱扔、乱堆乱放现象。

中共南靖县委办公室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7 16:41

靖委办〔2017〕38号

中共南靖县委办公室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南靖高新园、土楼党工委、管委会:

《南靖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靖县委办公室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南靖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富美新南靖”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到2020年,全县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 1.88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 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2.5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 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8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 12 %以内;境内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6 %以上。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县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 52 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 %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 90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到2020年,全县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 %以上,高才溪小流域水质现状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 95 %,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 60 %以上;南靖县城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 %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 10 %以内;所有镇(园)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75 %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清理河道岸滩违章建筑,恢复河道及岸线的原貌,确保行洪安全。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18年,全县完成流域面积 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镇(园)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县建成安全生态水系 40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 11.5%以内,完成封山育林 4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 72 %,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省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四、组织形式

(一)县级河长。设立县级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设立县级副河长3名,协助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对全县河流按船场溪、象溪、花山溪及其支流,龙山溪、永丰溪、芗江及其支流,西溪(南靖段)主河道、荆江、黄井溪及其支流划分为三个河流段,分别由一名县级副河长兼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二)镇(园)、村河(段)长。各流域所在镇(园)相应设立河长,由各镇镇长、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段长履职进行督导。各流域所在镇(园)、村(居)应根据实际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所在镇(园)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河道专管员。镇(园)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区域河道水系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县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测发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2名,由县水利局、环保局各1位副局长级的领导担任;设兼职副主任2名,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各1位副局长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效能办、县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组成。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南靖县水利局明确1个股室承担,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各选派1名相应副股级干部到该股室挂职担任副股长;县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要求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该股室挂职。挂职干部每年轮换一次。设立由县水利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性质河务管理中心。

(五)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河道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西溪主河道、荆江、黄井溪及其支流河长联系部门。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镇(园)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龙山溪、永丰溪、芗江及其支流河长联系部门。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城区镇(园)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船场溪、象溪、花山溪及其支流河长联系部门。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督促指导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河长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县委宣传部:协调开展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效能办:负责督促指导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奖惩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镇(园)、有关部门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负责将水资源资产、生态环境质量、水域、岸线、滩涂等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流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涉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涉水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县发改局:负责推进河流保护管理有关的省重点项目,协调河流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

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公安局:加强河道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河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渔业船舶除外)。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

县城管局:协助县城主城区内河道“两违”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清理“两违”现象;督促指导各镇(园)“两违办”负责辖区内河道“两违”治理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镇(园)要比照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镇四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复查制度、会商制度以及联动执法制度等四个工作制度。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县、镇(园)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全县“河长”名单

附件全县“河长”名单

一、县级河长

河 长:钟 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河 长:刘升蔚(县政府副县长)赖国贤(县政府副县长)张鸿钦(县政府副县长)

二、县级主要河流河长

西溪主河道、荆江、黄井溪及其支流河长:刘升蔚(兼)船场溪、象溪、花山溪及其支流河长:赖国贤(兼)

龙山溪、永丰溪、芗江及其支流河长:张鸿钦(兼)

三、镇(园)、村河(段)长:山城镇林龙海、靖城镇庄忠鹏、丰田镇简景毅、龙山镇温智生、金山镇王海鹏、和溪镇何志荣、奎洋镇徐添云、梅林镇王崴、书洋镇简清水、船场镇徐振华、南坑镇沈子超、高新园管委会主任。各流域所在镇(园)、村(居)应根据实际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所在镇(园)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应流域的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四、河道专管员。镇(园)根据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如遇人事调整或工作变动,各级河长由新任领导担任,应报备县“河长”办。

                                                                 中共南靖县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县领导到靖城镇调研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

2018-09-10 16:01

南靖新闻网9月10日讯(本网通讯员智 陈智琛)9月7日,县委常委、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蔡志斌到靖城镇开展小流域治理工作调研。

县领导蔡志斌一行深入田沧渠武林污水处理厂、武林出水口,实地查看断面水质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水质超标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听取镇村对水环境改善的措施规划。

县委常委、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蔡志斌要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主动作为、聚焦问题,运用综合治理方式,推进小流域生态现状持续改善;要理清存在问题,细化分析原因,制定合适的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快各排涝口生态湿地设计施工,不断提升小流域水质,全面消灭劣Ⅴ类水,确保治水出实效、保长效。

县领导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18-09-07 15:55

南靖新闻网9月7日讯(本网记者马嘉伦、庄子熙、韩佳镔,通讯员陈智琛、林正义)9月5日至7日,县领导深入高新园、靖城镇、丰田镇、龙山镇、奎洋镇、和溪镇、金山镇、山城镇、南坑镇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

县领导黄添木、吴子毅、张鸿钦一行先后察看湖林上部排涝沟、靖城镇水质自动站、丰田镇东排沟、南坪溪及横山水库水源地、霞峰溪(永溪段)、高才溪小流域、斗米溪小流域、马公流域、新内流域、山城镇红岭电排站、黄井溪小流域、城关上游水质、南坑镇镇区污水处理情况及南坑镇腾降视野有限公司,并同相关镇(园)座谈,听取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相关整治意见。

县领导指出,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抓好污染防治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部署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明确任务,针对国控考核断面水质改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非法机砖厂取缔等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证彻底整改到位;要挂图推进,对污染防治攻坚项目逐项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建立工作台帐,层层分解落实,实施挂图作战,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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