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
www.fjnjnews.cn 2018-12-03 15:33 杨新栋、魏明东 来源:南靖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南靖新闻网12月3日讯(记者杨新栋、通讯员魏明东)11月3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曾某彬、王某等人定制整套套路合同材料,并伙同郑某健、杨某超等人,先后在漳州市成立火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燚炎汽车服务公司。两家公司雇佣其他被告人员,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两家公司单方认定违约,擅自扣押控制车辆,并以转车辆卖为要挟,勒索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彬、王某等12人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72万7000元,追缴违法所得94万8613元。 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漳州市成立昌顺投资有限公司(未工商注册),纠集被告人周某、杜某威等人,以民间借贷为诱饵,以“昌顺投资”的名义对外借贷,并以个人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公司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以胁迫家人、喷漆或偷开走被害人车辆等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顺、周某、杜某威等3人,三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6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万9300元。 |
- 责任编辑:吴丽娜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 【字号 大 中 小】